2022年泰安市财政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情况公示
2022-03-25
2022年泰安市财政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分配情况公示
2022年泰安市财政配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00万元。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上级相关要求,综合各单位少数民族人口、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度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成绩、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采用因素分配法,经市委统战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关于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市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泰财农整指〔2022〕7号),于2022年3月24日切块下达各县市区。具体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泰山区30万元 岱岳区31万元
新泰市33万元 肥城市31万元
宁阳县35万元 东平县40万元
中共泰安市委统战部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