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

2012-08-02

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

(一九五七年八月四日)

周恩来

各位同志:

听说民族工作座谈会开得很好,大家交换了许多意见,也提出了许多问题,有些问题已得到了解决。我想讲一讲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原则性的问题,和大家交换意见。一、关于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问题,就是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和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问题; 二、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三、关于民族繁荣和社会改革的问题;四、关于民族自治权利和民族化的问题。

一、关于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问题

我们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就是既反对大民族主义(在中国主要是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特别要注意反对大汉族主义。这两种民族主义都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表现。一方面,如果在汉族中还有大汉族主义的错误态度的话,发展下去就会产生民族歧视的错误;另一方面,如果在兄弟民族中存在地方民族主义的错误态度的话,发展下去就会产生民族分裂的倾向。总之,这两种错误态度、两种倾向,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不利于我们民族的团结,而且会造成我们各民族间的对立,甚至于分裂。这个问题怎样解决呢?我们认为,除了极少数人的问题以外,在民族问题上的这两种错误态度、两种倾向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应当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来解决,就是运用毛主席提出的公式,从民族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斗争,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我们各民族间进一步的团结。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从民族团结的出发,经过批评或斗争,要在一个什么新的基础上,达到我们各民族间进一步的团结呢?我想对这个问题多讲一讲。

这个新的基础,就是我们各民族要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建设这样的祖国,就是我们各民族人民团结的共同基础。我们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共同目的,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祖国大家庭,建设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社会主义国家,不是哪一个民族所专有,而是我们五十多个民族所共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所共有。

全国解放后,经过八年来的努力,我们把全国各民族都团结在一起。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各民族所共同遵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我们要把独立的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就是要把我们拥有五十多个民族、六亿人口的大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代表六亿人民意志的大宪章,我们必须同心协力,努力奋斗,争取实现宪法的要求。我们各民族必须在为了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个新的基础上来达到新的团结。因此,我们就必须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是妨碍我们在新的基础上加强民族间的团结的。

我们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必须从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共同目标出发。如果没有这个共同目标,就反对不了这两种民族主义。比如说,站在人口最多的汉族方面批评兄弟民族中的地方民族主义倾向时,如果不想到这个共同目标,就很容易发生一些民族歧视的错误。因为兄弟民族多数是处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状态,汉族同志在批评时,就容易去指责这些客观存在的落后状态,这就变成民族歧视了。如果从为着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的共同目标出发,就会想到那些落后状况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什么错误的倾向,而是经济、文化不发达的现象。应该去帮助各兄弟民族实现经济文化的发展,不能把这些客观现象当成兄弟民族中的地方民族主义倾向。就是有一些地方民族主义的倾向,也要研究它的来源,其中很多是有客观原因的,如果把这些客观原因改变了,这些倾向就会不存在了。比如说,处在边远地区的兄弟民族,他们对内地的情况不了解,对一些进步和发展的现象不认识,因而发生一些怀疑,不晓得汉族到底对兄弟民族的态度怎样。尤其是因为历史上汉族的反动统治者压迫少数民族,剥削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免不了带着怀疑的眼光看汉族,这是很自然的。因此,不能把这些由于历史、社会、经济的原因而产生的一些怀疑和不信任,都说成是地方民族主义倾向。不应该简单地去批评某些地方民族主义倾向,而是应该诚恳地帮助兄弟民族了解产生这些倾向的根源,去掉他们的怀疑。当然,要去掉产生这些倾向的历史的、社会的、经济的根源,不是一天就能做到的。要在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共同目标下,经过长期努力,发展全国各民族的经济、文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去掉这种怀疑。这需要时间,需要工作,而不应该简单地不加分析去批评,只是简单的没有分析的批评,有时甚至会引起误会,造成错误。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站在民族方面批评汉族中的大汉族主义时,如果不从共同目标出发,也容易造成对立。因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经济、文化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今天还存在,历史上反动统治压迫的后果也还存在。少数民族如果对汉族只注意这些历史痕迹,就很容易在少数民族中产生民族对立倾向:我不信任你,你人口多,总是对我们不利,因为你是多数,经济、文化发展一些,总是会利用发展的优势继续过去的歧视和压迫。这样,怀疑的心理就增加了,甚至觉得和过去差不多,这就容易助长民族分裂、不团结的倾向。因此,我们希望少数民族的同志也一定要在共同目标下批评汉族中的大汉族主义。就是说,要把我国各民族经济、文化事实上不平等的现状逐步加以改变,为共同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努力,这就需要各民族互相团结,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来批评。汉族同志中如果确实有大汉族主义倾向和民族歧视的错误,就批评具体的人和具体的事,而不要简单地、不加分析地指责,不要对汉族的整体产生怀疑、不信任。不然就会助长民族分裂的倾向,不能达到民族间的团结。

我们的国家在历史上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但在古代又是不完全统一的,甚至各民族彼此作战,不是你侵犯我,就是我侵犯你。民族间的互相侵犯,在我国的历史记载上是很多的。在各民族互相侵犯中,如果算总账,汉族侵犯兄弟民族的次数多、时间长。虽然历史上汉族也被一些兄弟民族多次侵犯过,被统治的时间也不算短,如:北朝、辽、金、元、清。但从整个历史来看,还是汉族侵犯兄弟民族的时候多。站在兄弟民族的地位来想,总会想到历史上的这些痕迹。因为汉族在历史上经济、文化发展一些,就有条件向各方面发展,以致兄弟民族被挤到边远寒苦地区,生活就更困难,经济、文化也就更不容易发展。这种历史痕迹在兄弟民族中的印象是很深的。各个兄弟民族如果不想到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共同目标,就很容易产生地方民族主义倾向,这对民族间的团结不利,对祖国的统一和发展不利。因此,各兄弟民族也必须想一想,尽管历史给我们遗留下这些痕迹,但这总是过去的事情了。这些事情在新中国诞生以前是存在着的。而在新中国诞生以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我们的宪法上,在国家的政策中,规定了民族平等。在平等友爱的民族在各建设社会主义的强大的祖国,这是大家的共同目的。为着这个目的,我们要把历史上的痕迹消除掉,要把各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状况逐步消除掉。当然这不是短时间所能做到的,需要共同努力。

在现在这个世界上,我们若不强大起来,不建成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就要受帝国主义的欺侮。当然,解放以来,我国人民已经站起来了,不受欺侮了,但是,这并不能保证我们永远不受欺侮,必须把社会主义祖国真正建设强大了才有保证。处于帝国主义现在还存在的世界,虽然我们社会主义的事业发展了,但是帝国主义还不死心。它一有机会还要用各种办法来捣乱。这就要求我们要提高警惕,更要着重强调我们各民族间的团结,以利于共同努力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不如此,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站起来以后,还会栽跟头,还会是一个落后的、贫困的、受欺侮的国家。

应该认识清楚,如果不把我们的祖国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不能摆脱贫困落后的状态的。要摆脱这种状态,只有我们五十多个民族,大家合作起来,共同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要建设这样的国家,不能单靠汉族。汉族人口多,经济、文化比较发展,但是可开垦的土地已经不多,地下资源也不如兄弟民族地区丰富。兄弟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是祖国工业化的有力后盾。但是,兄弟民族地区的资源还有没开发,劳动力少,技术不够,没有各民族特别是汉族的帮助,也不单独发展。因此,各个民族必须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在共同发展的目标下建设社会主义祖国。这样,两种民族主义错误才会逐步减少,民族歧视的倾向和民族分裂的倾向才会减少。举个例子,要把包头建设成为中国一个工业基地,就必须把那里的铁和大同的煤结合起来。现在包钢已经开始建设了,将来会成为很大的工业中心。这就必须各个民族共同努力,首先是蒙古族和汉族共同努力。在这个共同目的之下,在积极的建设当中,即使有大汉族主义倾向,或者地方民族主义倾向,也可以逐步地减少。有了共同的、积极的发展目标,就可以克服那些消极的、不满的对立情绪。当然,我不是说有了积极的目标,就不要注意克服消极的因素,那还是需要克服的。我是说,有的积极的目标,消极的因素才会被积极的因素所代替。同样也可以设想,要在新疆建立起包括克拉玛依油田和乌鲁木齐地区的将来的工业中心,如果没有新疆各民族和内地汉族的共同努力,就搞不成功。首先铁路就修不成。铁路通了,劳动力不够,资金不够,也没有办法来开发。这就必须用全国的力量去支援。我只举这两个例子,就可以看得出其他了。为着一个伟大的共同发展的目的,我们就必须把由于各民族之间的偏见所产生的偏向,逐步地减少下去。

我们想到将来强大的祖国,就必须在今天强调各民族的团结,为建设社会主义共同努力。为了实现这个共同的目的,对妨碍我们团结的、妨碍我们共同努力的两种民族主义错误,都应当批判。我们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进行批判,以消除或减少民族歧视的错误和分裂的倾向。应该把这个问题看到新的认识上来,不要避讳这种批判,而是要从下面指出这个问题。两种错误的倾向都是对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为了祖国的伟大的建设,我们就应当自觉地克服大汉族主义错误和地方民族主义错误。

二、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解放以后在民族问题上的一个根本性的政策。这是我国宪法上规定了的。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没有实行民族自治共和国那样的制度呢?自治的形式在我国叫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还有民族乡,在苏联叫自治共和国、自治省、民族州。这不单是名称的不同,制度本身也有一些不同,也就是实质上有一些不同。不同的地方,不是在自治不自治的问题上。苏联的自治共和国是给民族以自治权利,我们民族区域自治也是给民族以自治权利。不是的地方,在于苏联的区域划分与我国有很大的不同,苏联的自治共和国的权利、权限的规定也与我国有些不同。这些不同,是从两国的历史发展的不同而来的,部分地也是由于中国和当年十月革命时代的形势不同而来的。

俄罗斯在十九世纪已经发展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虽然还有很大的封建性。一方面,它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落后,另一方面,它已经成为帝国主义国家,拥有殖民地。那个时候,在俄罗斯周围的一些民族,都是被沙皇这个俄罗斯政权统治着。这是一种殖民统治。而且,当时俄国的各民族多数都是一个一个地各自聚居在一块。

中国的历史同当时俄国的情况却完全不同。中国的民族发展在地区上是互相交叉的,内地更是如此。汉族曾经长时期统治中原,向兄弟民族地区扩张;可是,也有不少的兄弟民族进入过内地,统治过中原。这样就形成各民族杂居的现象,而一个民族完全聚居在一个地方的比较少,甚至极少。我们常说,新疆是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一个地方,但是新疆也不是一个民族,而是十三个民族。西藏比较单一些,但这指的是现在的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管辖地区,而在其他地区,藏族也是和其他民族杂居的。我国历史的发展,命名我们的民族大家庭形成许多民族杂居的状态。由于我国各民族交叉的时代很多,互相影响就很多。汉族所以人数这样多,就是因为它吸收了别的民族。再如满族,从长白山发源,进入中原的时候,只有几十万人,到清朝最盛时,差不多有四五百万人。清朝亡了以后,满族还是存在的。满族采纳了汉族的文化,首先是文字,以后以逐渐采用了汉族的语言,把自己的语言文字丢了,好像跟汉族没有区别了,实际上还是两个民族。在清朝时候,对汉、满通婚也不是绝对限制的。到辛亥革命以后,通婚的更多了,民族间的界限也就不是不可逾越的鸿沟了。解放后,承认了满族。在普选进行人口调查时,填表承认是满族的有二百四十万。看来比过去少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因为有些人和汉族通婚,又算汉族,又算是满族,填表就不填满族了。其实,那就看怎么填法了。这是一种同化的现象。如果同化是一个民族用暴力摧残另一个民族,那是反动的。如果同化是各民族自然融合起来走向繁荣,那是进步的。这种同化本身就有推动进步的意义。现在满族和汉族,语言文字相同,就更容易合作。满族同胞是不是主张恢复满族话呢?我看不会的,因为三四百万人从头学满族话,那不太麻烦吗?有些满族话,汉族吸收了没有?我看是有的。有许多满族语汇转为汉语,丰富了汉语。穿衣服也是这样,汉族的妇女在辛亥革命以后穿旗袍,这还不是满族的服装?汉族吸收满族的文化很多,这也可以说是带点同化的性质。

还可以谈一谈回族的情况。回族是从阿拉伯、小亚细亚来的,并且时代并不太远,据说到现在不过一千多年,可是人口发展到三百五十多万。回族来中国有两条路,一条是从海上来的,一条是从阿富汗来的,要经过南疆,这样就不可能来很多人。但是,现在回族散布到全国,没有一个省没有回族,几乎没有一个县没有,可靠的是三分之二以上的县都有。回族所以这样多,就是因为他能把别的民族成分吸收进去,吸收了就壮大了,这有什么不好?这不也是同化吗?回族聚居的地区在甘肃省的有吴忠、陇东、银川、陇西等地,其他地方也有聚居的。这次成立的回族自治区,包括了吴忠、银川和固原等地,但大多数回民还是分布在全国。

汉族同化别的民族,别的民族也同化汉族,回族是这样,满族是这样,其他民族也是这样。这种情况,越向内地越多。历史的发展使中国各民族多数是杂居的,互相同化,互相影响。中国民族多,而又互相杂居,这样的民族分布情况,就不可能设想采取如同苏联那样的民族共和国办法。因为要构成一个民族共和国,需要构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绝大多数的民族人口要聚居。

历史的发展使我们的民族大家庭需要采取与苏联不同的另一种形式。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的历史发展情况,不能照抄别人的。采取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对于我们是完全适宜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仅可以在这个地方有这个民族的自治区,在另一个地方还可以有这个民族的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虽然地区很大,那里的蒙古族只占它本民族人口的三分之二左右,即一百四十万人中的一百多万人,另外占三分之一弱的几十万蒙古族人就分在各地,比如在东北、青海、新疆还有蒙古族的自治州或自治县。即将建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那里的回族人口只有五十七万,占自治区的一百七十二万人口的三分之一,只有全国回族的三百五十多万的零头,就全国来说也是少数。还有三百万分散在全国各地,怎么办呢?当然还是在各地方设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藏族也是这样。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所管辖的地区,藏族只有一百多万,可是在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的藏族自治州、自治县还有一百多万藏族人口,这些地方和所在省的关系更密切,便于合作。在成立壮族自治区的问题上,我们也正是用同样的理由说服了汉族的。到底是成立桂西壮族自治区有利,还是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利?单一的壮族自治区是不可能有的。因为即使把广西壮族聚居的地方,再加上云南、贵州的壮族地区,划在一起,作为一个壮族自治区,它内部还有一百多万汉族人,而且其中的两个瑶族自治县也有四十多万人,汉族、瑶族合起来有一两百万,所以也不可能是纯粹单一的民族自治区。如果这样划分,壮族自治区就很孤立了,不利于发展经济。在交通上,铁路要和广西汉族地区分割;经济上,把东边的农业和西边的工矿业分开。这是很不利于共同发展的,而合起来就很便利了。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也是一个民族合作的自治区。

从以上几个大的自治区来看,我们就得出一个结论:在中国适宜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不宜于建立也无法建立民族共和国。历史发展没有给我们造成这样的条件,我们就不能采取这样的办法。历史发展给我们造成了另一种合作,就是中国各民族杂居的条件,这种条件适宜于民族合作,适宜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一个民族不仅可以在一个地区实行自治,成立自治区,而且可以分别在很多地方实行自汉,成立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回族是最典型的例子。这没有什么不好,而是很好。我们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命名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从人口多的民族到人口少的民族,从大聚居到小聚居的民族,几乎都成立了相当的自治单位,充分享受了民族自治权利。这样的制度是史无前例的创举。

十月革命时,俄国无产阶级是首先在城市中起义取得了政权,然后才普及到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俄国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时候打这个擂台是不容易的。同时,它又是在一个帝国主义的国家里进行革命的,所以必须摧毁旧的殖民地关系。为了把民族反对沙皇帝国主义压迫的斗争同无产阶级、农民反对资产阶级、地主的斗争联合起来,列宁当时强调民族自决权这个口号,并且承认各民族有分立的权利,你愿意成为独立的共和国也可以,你愿意参加到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来也可以。当时要命名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上站住脚,就必须强调民族自决权这个口号,允许民族分立。这样才能把过去那种帝国主义政治关系摆脱,而命名无产阶级专政的新社会主义国家站住脚。当时的具体情况要求俄国无产阶级这样做。

中国是处在另一种历史情况之下。旧中国虽然有北洋军阀和后来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压迫劳动人民,压迫兄弟民族,但是整个中国则是被帝国主义侵略的国家,成为半殖民地,部分地区则成为殖民地。我们是从这种情况下解放出来的。革命的发展情况也和苏联不同。我们不是首先在大城市起义或者在工业发达的地方起义取得政权,而是主要在农村中建立革命根据地,进行长期奋斗,经过二十二年的革命战争才得到了解放。因此,我国各民族的密切联系,在革命战争中就建立了起来。例如,在内蒙古也有根据地,在新疆也有过反对国民党的革命运动,在我党领导的西南游击也有各兄弟民族参加,内地许多兄弟民族都参加了解放军,红军长征经过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时,留下了革命的影响,并且在少数民族中吸收了干部。总之,我们整个中华民族对外曾是长期受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内部是各民族在革命战争中同甘苦结成了战斗友谊,使我们这个民族大家庭得到了解放。我们这种内部、外部的关系,使我们不需要采取十月革命时俄国所强调的实行民族自决、允许民族分立的政策。

历史发展给了我们民族合作的条件,革命运动的发展也给了我们合作的基础。因此,解放后我们采取的是适合我国情况的有利于民族合作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不去强调民族分立。现在若要强调民族可以分立,帝国主义就正好来利用。即使它不会成功,也会增加各民族合作中的麻烦。例如新疆,在解放前,有些反动分子进行东土耳其斯坦之类的分裂活动,就是帝国主义利用了的。有鉴于此,在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时,我们没有赞成采用维吾尔斯坦这个名称。新疆不仅有维吾尔一个民族,还有其他十二个民族,也不能把十三个民族搞成十三个斯坦。党和政府最后确定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的同志也同意。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帽子”还是戴的维吾尔民族,因为维吾尔族在新疆是主体民族,占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他民族也共同载这个帽子。至于“新疆”二字,意思是新的土地,没有侵略的意思,跟“绥远”二字的意思不同。西藏、内蒙的名称是双关的,又是地名,又是族名。名称问题好像是次要的,但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上却是很重要的,这里有一个民族合作的意思在里面。要讲清楚这个问题。

以上这些都说明,我们是根据中国民族历史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和革命的发展,采取了最适当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而不采取民族共和国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体的多民族的国家,而不是联邦国家,也无法采取联邦制度。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分别情况,成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或者民族乡,使所有少数民族不论聚居或者杂居都能实行真正自治。这就有利于少数民族普遍行使自治权利,也有利于民族之间的合作互助。我国各民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这也是从历史上来的,经济基础是这样,上层建筑也是这样。要想趋向平衡,就要各民族合作互助,不能孤立地讲发展。以新疆来说,那里有石油资源,有各种有色金属资源,有可以开垦的农田,适宜种植棉花,但这只是好的条件,不要忘记那里有困难。新疆水利不够,要大大地改善水利系统,才能够开发。也很困难,不仅要修通从兰州到新疆的铁路,而且要修通北疆到南疆的铁路,才能开发。要开矿、垦田, 可以用机械,但最根本的有两个问题:一是要有资金,一是要有人力。即使有了机械,也还要有人力、财力才能得到发展。仅仅依靠新疆一个自治区的五百万人口,不可能积累多少资金,而且人力也不够。必须要靠全国的力量,国家的力量,中央的力量,把我们计划经济中能够积累的资金拿出一部分投资到新疆增加财力,从内地动员一部分人力到新疆增加劳动力,这样才能使新疆大发展。这就必须民族合作。不能设想,新疆孤立地只靠现有的人力、物力,就可以解决问题。

在中国这个民族大家庭中,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为了经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中国民族宜合不宜分。我们应当强调民族合作,民族互助;反对民族分裂,民族“单干”。我们民族大家庭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我们普遍地实行民族的自治,有利于我们发展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我们不要想民族分立,更不应该想民族“单干”。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基础上,建立起我们宪法上所要求的各民族真正平等友爱的大家庭。

三 关于民族繁荣和社会改革的问题

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大家庭要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在民族繁荣的基础上前进。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能够有民族繁荣,所以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优越,比封建主义更优越。历史证明,过去许多兄弟民族不是走向繁荣,而是走向衰亡。为什么?就是因为过去的反动统治者采取歧视兄弟民族,以至削弱和消灭兄弟民族的政策。两千年来历史上有记载的兄弟民族,有些现在不见了,其中有的可以向远方迁移了,有的可以和汉族或者其他民族融合起来了。这些变化的情况,还有待历史学家的研究。

上面讲过,满族从几十万人变成了几百万人,吸收了汉族的文化。满族建立的清朝政权,统治了中国近三百年。清朝以前,不管是明、宋、唐、汉各朝,都没有清朝那样统一。清朝起了统一的作用。另一件事就是繁荣了人口。中国人口的增长,在清朝是相当大的。这是它有功的一面。但是,它不是繁荣所有民族的人口。例如在清朝统治下,汉族人口增长了。可是对某些兄弟民族,它的政策则是削弱了。如蒙古和藏这两个民族,在清朝的时候人口是减少的。蒙古民族在最盛的时候据说有四五百万人口,但是到了清朝就减少了。藏民族在唐朝时是很强大的,有很大的发展,曾到过陕西的关中北部、长安附近,到过甘肃的南部,还到过四川、云南,人口据说有四五百万。现在藏族人口合起来不到三百万。这两个民族,显然是清代削弱了。这说明,封建主义的民族政策是要削弱别的民族的。

帝国主义更是如此。帝国主义统治殖民地,总是把当地的民族搞得很穷困,穷困以后就要衰弱了。大家知道,帝国主义是从西方来的,起初主要是英国和法国,以后是美国。这些帝国主义国家,对任何殖民地的原有民族,都是采取削弱的政策。例如西班牙、葡萄牙、英国到美洲殖民,把原来占当地人口多数的印地安人削弱成了少数。又如英国人、法国人、比利时人到非洲殖民,也是这样做的,他们力图削弱非洲的黑人民族。只有不甘心于做殖民地奴隶、奋起反抗取得胜利的民族才慢慢好了,如埃及、摩洛哥、突尼斯、阿尔及利亚等等。所以,从世界史上可以看出来,不管是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帝国主义,都是削弱被压迫民族的。反动统治者不仅压迫本民族的劳动阶级,也削弱它统治的其他民族。东方各民族的经济文化比西方落后,曾长期处于被压迫被削弱的地位。只有争得民族独立,他们才能免于被削弱。在民族政策上,我们社会主义跟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根本不同。我们要帮助各兄弟民族的繁荣,必要的时候对社会主义国家以外的民族也给予帮助。我们对各民族既要平等,又要使大家繁荣。各民族繁荣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绝不能说这个民族是优越的,那个民族是劣等的,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种族主义想法。德国法西斯认为日尔曼民族是最优秀的民族,说德国日尔曼血统是最好的血统,这是极端反动的思想。我们认为,所有的民族都是优秀的、勤劳的、有智慧的,只要给他们发展的机会;所有的民族都是勇敢的、有力量的,只要给他们锻炼的机会。世界上所以有些民族比较落后,这是环境造成的,是因为没有给他们发展和锻炼的机会。我们社会主义的民族政策,就是要使所有的民族得到发展,得到繁荣。所以,我们国家的民族政策,是繁荣各民族的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各民族是完全平等的,不能有任何歧视。我们的根本政策是要达到各民族的繁荣。以往的历史发展使有的民族削弱了,人口减少了,有的很落后,生活水平很低,这是反动统治遗留下来的后果。我在前面讲了清朝对西藏的政策,如果讲到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时代,那就更反动了。尽管孙中山先生提倡五族共和,到了蒋介石,首先就不承认回族,把他们叫做生活习惯特殊的人。国民党连民族都不承认,更谈不到帮助各民族发展了。这种对待各民族的反动统治、反动政策,我们历来是反对的。

历史遗留给我们的,是对民族繁荣的很多不利的条件。我们必须把这些不利的条件逐步地去掉。要去掉这些不利于民族繁荣的条件,关键在哪里?关键在于社会改革。各个少数民族过去处在在反动统治下面,被反动统治者压迫,经济得不到发展,人口得不到增长,生活得不到改善,使这些兄弟民族不能够发展。我们新中国就是要帮助各民族发展,这就必须实行一个根本性的措施,就是进行社会改革。社会改革是我们中国各民族的共同性的问题。汉族也是经过改革才能够发展。我们所说的社会改革,最根本的是经济改革。为什么要改革?因为要建设社会主义,要人民生活富裕起来。要富裕就要有工业,一个民族没有工业就不可能富裕起来。因此,我们中国要工业化,没有工业化,就不可能使生产发展。而要工业化,就得首先在农业上实行改革,把农业上的封建制度、奴隶制度废除。农民得到了解放,才能够使农业经济得到发展,才能有工业发展的基础。农业能够大量增产,才可能积累资金,才可能供给工业原料,才可能解放劳动力参加工业生产。只有建立起工业基地来,这个民族才有发展的基础。所以每个民族都不可避免地要经过经济改革。现在,各兄弟民族地区绝大多数实行了土革改革,有不少兄弟民族进一步实现了农业上的社会主义改造,组织了农业合作社,这就一定会使农民的生产力得到解放,能够在合作社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基础上大大增产,这样才能够促进工业的发展。可是还有不少兄弟民族,经济改革或者还没有开始,或者还没有完成。经济改革分两步,第一步是民主改革,即土地改革,第二步是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如果不进行经济改革,维护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多数的人民还是奴隶、农奴和封建农民,生产力就不能够解放。生产的东西大部分被剥削去了,劳动者本身还是穷困的,他们就不可能有增产的积极性。在我们新中国这个社会里,许多地方不但封建制度不存在了,连个体经济制度都不存在了,进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了,有些少数民族地区还孤立地处在奴隶制度、封建制度的统治之下,这怎么可能存在下去呢!它是一定要受到外界的影响的。例如,凉山彝族地区的改革,就是受到了外界的影响。奴隶娃子起来了,他们要求改革。现在凉山彝族的一些头人也同意改革,愿意放弃剥削。改革以后,他们还可以得到政府很好的待遇,生活得到保障。如果他们不赞成改革,就要被奴隶娃子推翻,什么也得不到。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很大的。西昌坝子实行了土地改革,就不能不凉山。大家都是在一个民族大家庭里,土地改革也好,社会主义改造也好,浪潮起来了,都会互相影响。不可能设想,某一个地方能够长期地永远地孤立在一个地方“单干”。我们要对现在还处在剥削者地位的兄弟民族上层分子说清楚这个问题:如果他放弃剥削,他所得到的好处,比反对这个改革所得到的要多得多;如果他抗拒改革,被群众起来推翻了,他就得不到好处,或者得到的少了。如果他赞成改革,国家和政府会照顾他,群众可能对他宽大些。这是一点。另一点,如果从长远来看,他继续长期剥削,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孤独地搞下去,终归要失败,而且剥削越维持得久,他将来失掉的越多。谁要幻想在中国这个社会里长期地保留他的剥削,甚至于过那种极度豪华的生活,那是绝对办不到的。全中国都不那么豪华,少数人要那样豪华是不能允许的。我们主张,各个兄弟民族的人民,包括他们的上层分子,觉悟到需要改革的时候,再去改革。某些地方推迟改革,是为了将来更好地改革,更和平地改革,更有准备地改革,但总是要改革。一定要把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和个体制度改革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所以改革只是一个先后问题,缓急问题,而不是改革不改革的问题。不改革,民族就要贫穷。我们中国这个民族大家庭是要大家幸福,兄弟民族上层分子也要得到真正的幸福。改革就是使大家都幸福,不是少数人幸福。当然我们也要承认,改革后的一个时候,上层分子不能像过去那样生活便当,用钱也不那样方便了,因为收是有一定数额的了。但是,前途是有保障了。将来工业更发展了,他们的生活水平也会更提高。这一点,我们要对所有兄弟民族的上层分子也讲清楚。

前面已经讲过,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家,是任何民族都不能例外的。我们不能设想,只有汉族地区工业高度发展,让西藏长期落后下去,让维吾尔自治区长期落后下去,让内蒙牧区长期落后下去,这样就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要所有的兄弟民族地区、区域自治的地区都现代化。全中国的现代化一定要全面地发展起来。我们有这样一个气概,这是我们这个民族大家庭真正平等友爱的气概。我们不能使落后的地方永远落后下去,如果让落后的地方永远落后下去,这就是不平等,就是错误。

这种改革,不仅是经济制度的改革,也会影响到别的方面。因为经济基础变动了,上层建设也要受影响,就是说,政治上、思想上也要受影响。政治上的制度要适合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要改革,要改革成为民族集中制。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自由,又有纪律;又有个性的发展,又有统一意志。思想也要适合这个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大家要学习马克思主义,要爱护社会主义制度。

有的宗教界朋友担心,既然经济基础的改革会影响到思想方面,那么,是否会影响到宗教呢?经济基础的改革对思想方面有影响是必然的。但是,思想方面的变化,不会像政治制度的改革那样发展。思想变化的过程是最慢的。信仰宗教的人,不仅现在社会主义的国家里有,就是将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是不是就完全没有了?现在还不能说得那么死。现在我们只把宗教信仰肯定为人民的思想信仰问题,而不涉及政治问题。不管是无神论者,不管是唯物论者,还是唯心论者,大家一样地能够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共产党内有很多农民党员,他们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参加合作社,干得很积极。他们的经济是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在组织上是按合作社的章程办事,并且许多人是乡政权的干部。他们在政治上、思想上都适合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要求,但是,一到了晚上,有的就怕鬼。你说所有的共产党员都不怕鬼,我就不相信。人的思想有各种各样,只要他不妨碍政治生活,不妨碍经济生产,我们就不要干涉。宗教是会长期存在的,至于将来发展如何,要看将来的情况。但是,只要人们还有一些不能从思想上解释和解决的问题,就难以避免会有宗教信仰现象。有的信仰具有宗教形式。有的信仰没有宗教形式。宗教界的朋友不必担心宗教能不能存在。按照唯物论的观点,当社会还没有发展到使宗教赖以存在的条件完全消失的时候,宗教是会存在的。现在应该担心的不是宗教能不能存在,而是民族能不能繁荣。

民族繁荣是我们各民族的共同事业,对此不能有任何轻视。只有改革才能使民族繁荣。经济改革是各民族必须走的路。走这条路才能工业化、现代化。工业化、现代化了,经济生活才能富裕,民族才能繁荣,各族人民才能幸福。这里要顺便说一下,就是有些兄弟民族还需要增加人口,但汉族人口增加得太快了,所以汉族地方要提倡节制生育。

四 关于民族自治权利和民族化的问题

肯定地说,民族自治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凡是宪法上规定的民族自治权利,以及根据宪法制定的有关民族自治权利的各种法规、法令,统统应该受到尊重。在这方面,从中央政府一直到地方政府,有的时候是注意不够的。我们应该多检查,多批评。同时,在这方面,因为汉族人数多,容易忽视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大汉族主义的缺点也是比较容易发生的。忽视民族自治权利的倾向,多半是从大汉族主义来的,应该批判。

另一个问题,就是民族化问题。既然承认各民族的存在,而我们又是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化问题就必须重视。因为经过民族化,民族自治权利才会被尊重。例如,民族的语言文字,就要尊重它。没有文字的,要按照本民族的意愿帮助他们创造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主要民族的文字应该成为第一种文字。既然是民族自治,就要培养民族干部。既然承认民族,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就要受到尊重。这些就是民族化。如果不重视这些民族化的问题,就不符合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使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

对以上两个问题,国家、行政机关、汉族应当负更多的责任,因为最容易忽视。关于干部方面的民族化,就是民族干部应当有一定的比例。在汉族人多的地方,容易忽略少数民族干部的一定比例。即使少数民族人口少,也必须照顾这一点。所以民族自治权利问题、民族化问题,政府机关要多注意。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机构,是不是一定要跟省、专区、县一样?这个问题还值得研究。过去太求同了,不那么妥当。各省之间都不应当完全一样,自治区与省,自治州与专区,自治县与县,就更不应当一样,应当因地制宜。

在每个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干部应该做负责工作。当然不是所有的负责人都不能由汉族干部担任,但是民族干部总要负更多的责任。因此,就应当有步骤地有计划地培养民族干部,要派好的干部到中央、省来学习,也要多把好的干部派回去,这才有利。这一方面,以后中央和省应当多注意些。另一方面,也应当派汉族干部去帮助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工作。有些地方汉族多,更不能不要汉族干部。像内蒙,汉族那样多,在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机关、企业机构,当然要有汉族干部。广西也是这样。将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也是这样。就是少数民族占多数的地方,像新疆、西藏,也不可能没有汉族干部。在那些兄弟民族占多数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派汉族干部应当少而精,就是要派好的、得力的干部,不能多而滥。领导干部至关重要,不论是党的还是政府的,都要照顾双方面,要力求合作。如果干部问题解决不好,一切政策就都没有人实施。如果干部闹对立、包办、单干、歧视、分裂,则一切都搞不好。

我们的宗教信仰是自由的。在中国存在有宗教信仰的人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就是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这两类人应该彼此相处得很好。我们从来不像有些国家那样在宗教问题上争执得那么厉害,甚至被帝国主义者挑拨引起战争。信仰各种宗教的人,本来是可以合作的。我国信佛教的最多,第二是信伊斯兰教的,第三是信天主教的,第四是信基督教的。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人,向来就是合作的。不信仰宗教的人应当尊重信仰宗教的人,信仰宗教的人也应当尊重不信仰宗教的人。不信仰宗教的人和信仰宗教的人都可以合作。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也可以合作。这对我们民族大家庭的团结互助合作是有利的。

民族的风俗习惯比宗教信仰还要广泛,因为一个民族不一定都信仰一种宗教。有很多民族是信仰多种宗教的,也有几个民族是信仰同一宗教的,如回族和新疆几个民族是信仰同一种宗教的,蒙古族和藏族也是信仰同一种宗教的,但风俗习惯常常是一个民族一种,因此,风俗习惯也同样应该受到尊重。如果不尊重,就很容易刺激感情。比如我们对回族和新疆的各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就要尊重。另一方面,对于反映在文化方面的风俗习惯,不要随便加以修改。现在有些文工团到兄弟民族地区学习音乐舞蹈,特别是舞蹈,常常拿汉族的想法来修改,兄弟民族对此很不高兴。这是强加于人,不尊重人家的风俗习惯。有些汉族人总觉得自己的都是好的,人家的是落后的,这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思想。人家的风俗习惯是建立在自己的生活条件的基础上的。风俗习惯的改革,要依靠民族经济基础本身的发展,不要乱改。 

以上我一共讲了四个问题,这些问题还要继续研究,今天我只是把原则性的问题讲一讲,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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