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安市委统战部关于印发《2018—2022年全市统一战线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10-09

泰统发〔201930


各县(市、区)委统战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2018—2022年全市统一战线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统战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泰安市委统战部

2019109

 

2018—2022年全市统一战线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统一战线教育培训是党的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2022年全国统一战线教育培训规划》(统发〔201913号),《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关于贯彻〈2018—2022年全国统一战线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鲁统综〔201927号),中共泰安市委《2018—2022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泰发〔201917号),根据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教育培训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最高政治原则,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坚持分类分级、全员覆盖,坚持按需施教、精准培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联系实际、从严管理,不断提高统一战线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主要任务。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提升能力素质为重点,着力推进全市统一战线理论教育更加深入、专业化培训更加精准、知识培训更加有效、培训体系更加完善,为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统战干部队伍提供坚强保障。

——重要指标。围绕推动全国、全省、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重要指标的落实落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市党外代表人士和统战干部5年内分类分级至少轮训一遍;各类各级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等班次,政治培训的比重一般不低于总课时的70%;市、县两级社会主义学院(校)主体班次中,领导干部讲课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20%

——培训内容。党外代表人士主要开展政治培训、专业化能力培训和知识培训,注重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统一战线史、民主党派史等内容纳入其中;统战干部主要开展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统战业务培训和知识培训,注重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法规、统战工作方式方法等内容纳入其中;党政领导干部主要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学习培训,注重把加强党对统战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等内容纳入其中。

二、突出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

(一)始终摆在首要位置。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级统战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作为各级社会主义学院(校)的核心课程,作为各类各级培训班次教学的第一任务,作为个人自学的必修科目,把学习贯彻情况作为衡量党外代表人士和统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依据。

(二)务求学懂弄通做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教育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和统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学大纲,学好用好第五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坚持和完善干部脱产学习进修、在职自学、述学评学考学等制度措施,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学习平台,推进学习贯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三、优化分类分级培训体系

(一)党外代表人士

1. 民主党派代表人士

市委统战部主要培训民主党派市级及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乡科级干部及中青年骨干和重点联系的民主党派代表人士等。5年内培训300人左右。〔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党派科牵头负责),各民主党派市委,市社会主义学院〕

县(市、区)委统战部结合实际,主要培训重点联系的民主党派代表人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统战部〕

2. 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

市委统战部主要培训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市直部门(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职业院校中有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和党外知识分子中青年骨干;重点联系的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5年内培训200人左右。〔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科牵头负责),市社会主义学院〕

县(市、区)委统战部主要培训本级重点联系的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统战部〕

3. 少数民族代表人士

市委统战部主要培训市级以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乡科级以上党外干部中的少数民族人士,在本民族中具有一定影响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5年内培训150人左右。〔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民族科牵头负责),市社会主义学院〕

县(市、区)委统战部主要培训本级重点联系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统战部〕

4. 宗教界代表人士

市委统战部主要培训市级重点联系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及后备人才,市级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和全市宗教教职人员,5年内培训700人次。支持市级各宗教团体开展教职人员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宗教科牵头负责),市社会主义学院〕

县(市、区)委统战部主要培训本级宗教教职人员及后备人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统战部〕

5.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总商会)统筹协调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培训工作,主要培训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市工商联(市总商会)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常委、执委,县(市、区)工商联(总商会)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企业家理事;市工商联所属商会领导班子成员;被评为泰安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全市重点骨干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发展潜力的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十强产业、四新经济等领域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5年内培训300人左右。〔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经济联络科牵头负责),市工商联(会员部牵头负责),市社会主义学院〕

县(市、区)委统战部主要培训本级重点联系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本级工商联领导班子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统战部〕

6. 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

市委统战部主要培训重点联系的新的社会阶层各群体的代表人士,特别是民营和外资企业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士、社会组织负责人、自组织负责人、自由职业作家及艺术家、新媒体企业出资人、网络意见人士等重点群体中的代表人士,市、县两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副会长。5年内培训500人左右。〔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工作科牵头负责),市社会主义学院〕

县(市、区)委统战部主要培训本级重点联系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统战部〕

7. 港澳台代表人士

市委统战部协助省委统战部做好市政协委员中的港澳人士,市海联会理事中的港澳台海外人士,本市旅港、旅澳爱国社团领袖及专业人士和青年精英的国情研修。〔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台湾工作科、侨务和港澳工作科牵头负责),市台联会,市社会主义学院〕

8. 海外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

市委统战部协助省委统战部做好海外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国情研修工作,组织开展本市籍海外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国情研修,5年内培训25人左右。协助《山东侨报》社、山东华侨会馆做好涉侨研修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侨务和港澳工作科牵头负责),市社会主义学院〕

9. 其他领域代表人士

市委统战部支持市欧美同学会(市留学人员联谊会)开展全市留学人员代表人士培训工作。5年内培训200人左右。〔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党派科牵头,办公室、干部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社会主义学院〕

10. 党外干部

市委统战部负责举办党外人士暑期研讨班,定期举办党外干部培训班。进一步加大党外优秀年轻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党外优秀年轻干部到市级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基地挂职锻炼。5年内培训100人左右。〔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干部科、党派科牵头,其他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社会主义学院〕

县(市、区)委统战部举办党外干部及党外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组织开展党外干部挂职锻炼。〔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统战部〕

(二)统战干部

市委统战部主要负责县(市、区)委统战部领导班子成员、业务骨干,市直部门(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统战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专职统战干部)等人员的业务培训,5年内轮训一遍。组织开展部机关和市直统战系统单位干部的培训,定期举办理想信念教育、履职能力提升、职业道德修养等各类专题培训班,与党员教育培训通盘考虑,5年内培训200人次左右;积极选调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活动,重点选派新入职干部参加有关班次的跟班学习,鼓励支持干部开展网络学习和在职自学,确保教育培训全覆盖、常态化。〔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研究室、干部科、机关党委牵头,其他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民主党派市委,市社会主义学院〕

县(市、区)委统战部要切实加强对本级机关和统战系统单位干部,县(市、区)直部门(单位)统战工作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工)委统战工作干部的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统战部〕

(三)党政领导干部

市委统战部协助省委统战部做好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统一战线理论政策专题培训。各级统战部门要推动《关于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校)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理论政策教学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支持各院校将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列入相关班次教学计划,作为重要教学内容,开设统一战线理论政策专题讲座。〔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干部科牵头负责),市社会主义学院;各县(市、区)委统战部〕

四、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一)扎实推进主阵地建设。各级社会主义学院(校)要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完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优化内部机构设置,打造特色精品课程,强化干部和师资队伍建设,做到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责任单位:市社会主义学院,市委统战部(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委统战部〕

(二)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积极采用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辩论式等教学方法,探索运用访谈教学、论坛教学、行动学习等培训模式,大力推行网络培训、同心讲堂、专题讲座等学习形式,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用足用好省、市丰富的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资源,积极推动有关培训班次到省统一战线教育基地、省社会主义学院共识教育现场教学点、干部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基地开展现场教学。〔责任单位:市社会主义学院,市委统战部(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委统战部〕

(三)大力弘扬优良学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做到艰苦奋斗、勤俭办学。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把讲政治贯穿教学、科研、管理全过程,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严格教师和学员管理,抓住关键节点开展学风督查。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知行合一。〔责任单位:市社会主义学院,市委统战部(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委统战部〕

(四)健全完善培训制度。建立需求调研制度,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规范组织调训制度,从严审核参训人员,避免多头调训、重复调训、长期不训;健全学员考察制度,做好全程纪实工作,1个月以上主体班次参训情况记入学员本人档案;完善质量评估制度,及时开展跟踪问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社会主义学院;各县(市、区)委统战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对统一战线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统战部要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统筹协调,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推进措施,确保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等做好各自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市社会主义学院;各县(市、区)委统战部〕

市委统战部将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把统一战线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统一战线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干部科牵头,其他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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